唐神结教授答疑肺结核病人能否结婚肺结

文章来源:结核性脑膜炎   发布时间:2022-5-30 19:27:09   点击数:
 

肺结核病人能否结婚?

肺结核病人在患病期间是不应该结婚的。

如果已有恋爱对象或已准备结婚的,应当把病情向对方讲清楚,要集中精力治病,待肺结核治愈后再结婚。因为婚后生活方式的改变,家务劳累,妨碍养病;如果病人痰中带菌,也可能传染对方。有个别病人,明知自己病重,出于某种原因,隐瞒病情而结婚,或为真挚感情支配,采取“以身殉情”或为“冲喜”而结婚,这些是不可取的,这样做损人而不利己,是不道德的。一般来说,肺结核病人,只要经过规律抗结核治疗是完全可以治愈的。经过医生检查,确定肺部病灶稳定,或己临床治愈,是可以结婚的。

肺结核病人

能否怀孕生育?

一般来说,怀孕、生孩子对化疗的效果影响不大。但妇女怀孕后,新陈代谢、内分泌功能、血液循环、呼吸功能及免疫都会发生一定的变化。妊娠后,随着月份的增加,子宫逐渐增加,巨大的子宫压迫肺脏,可使肺部病变压缩,起到人工气腹的治疗作用,这是有利的一面。但是,整个肺容量减少,呼吸浅而快,影响肺脏的通气和换气功能,这对肺结核病的恢复是不利的。另外,怀孕早期,有不同程度的妊娠反应,使营养摄入减少,从而减弱了孕妇抵抗力。妊振后期易出现妊娠中毒症、出血等,也可使病情恶化。分娩以后,机体抵抗力明显减退,肺结核恶化率是很高的。因此,患有肺结核的病人在未治愈之前是不适宜怀孕生育的。结核病经过抗结核治疗以后,痰里无结核菌、空洞闭合、病灶大部分被吸收,无临床症状,疗程结束后再经过半年至一年以上的观察,病情没有变化者,经医生同意后可以怀孕。

唐神结

唐神结,现任首都医科医院,中国CDC结核病防治临床中心,北京市结核病胸部肿瘤研究所结核病多学科诊疗中心主任,内科学(传染病学)教研室主任,教授,主任医师,医学博士,博士生导师。担任中华医学会结核病分会候任主任委员,中央保健委员会中央保健会诊专家,《中国结核病年鉴》主编,国家《结核病临床诊治进展报告》主编,《结核病与肺部健康杂志》主编,中华结核和呼吸杂志编委,中华临床感染病杂志编委等多家杂志编委。担任国家科技专家库专家,国家“传染病”重大专项评审专家及课题负责人(项目组长),卫生部健康教育中心咨询专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药品审评专家。担任世界卫生组织《耐药结核病治疗指南》编委,担任包括LancetInfectDis(柳叶刀感染杂志)在内的多家国际杂志审稿人。

从事结核病临床和基础方面的研究30余年,擅长于结核病的诊断与治疗,尤其对耐多药难治性肺结核、淋巴结结核、结核性脑膜炎、骨关节结核、泌尿生殖系统结核、腹腔结核等的诊治具有较深的造诣。主持开展科研课题10余项,包括领衔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等,并有多项获得科技进步奖。主编著作14部。连续8年担任国家《结核病临床诊治进展报告》及《中国结核病年鉴》主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杂志发表论文余篇,其中有两篇论文被WHO耐药结核病治疗指南所引用。10余次在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受邀做大会发言和担任会议主席。数百次在全国性学术大会及各省市结核病学术大会做大会专题报告及授课。荣获年“北京市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荣获好大夫在线全国“年度好大夫”奖。荣获年第二届“京城好医生”称号。

稿件撰写:结核病多学科诊疗中心唐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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