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脑膜炎日0222广东

文章来源:结核性脑膜炎   发布时间:2020-8-12 18:58:14   点击数:
 

急性脑膜炎和脑炎是常见的中枢神经系统感染性疾病,主要临床表现为急性起病,具有发热、头痛、呕吐等症状,伴有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或脑膜刺激征等。其病程凶险、有较高的病死率和致残率。引起急性脑膜炎和脑炎的病原体很多。其中流行性脑脊髓膜炎(以下简称流脑)和流行性乙型脑炎(以下简称乙脑)是法定报告的乙类传染病,流行性腮腺炎是法定报告的丙类传染病,其重症病例亦可引起脑炎。此外,疫苗可预防的肺炎链球菌和B型流血嗜血杆菌(以下简称HIB)也是引起急性脑膜炎和脑炎的重要病原体。近年来,随着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实施,我省适龄儿童接种了大量流脑和乙脑疫苗,其发病率大幅度降低。为了解我省急性脑膜炎和脑炎的病原体构成,核实流脑和乙脑实际发病水平,了解流行性腮腺炎重症病例的发病情况,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一)了解急性脑膜炎、脑炎病例的流行病学和病原学特征。

(二)了解我省流脑和乙脑实际发病水平,为完善流脑和乙脑防控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三)了解肺炎链球菌、HIB及流行性腮腺炎重症病例在急性脑膜炎和脑炎病例的构成。

(四)提高各地流脑和乙脑实验室诊断水平,并逐步开展肺炎链球菌、HIB及流行性腮腺炎的实验室检测。

二、病例定义

急性起病,具有发热、头痛、呕吐、嗜睡等症状,伴有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或脑膜刺激征等,具有上述表现者均作为符合急性脑膜炎和脑炎的监测病例。

针对上述病例定义,医疗机构可能的疾病诊断主要如下:乙型脑炎、病毒性脑炎、脑炎、病毒性脑膜脑炎、流行性脑膜炎、病毒性脑膜炎、脑膜炎、脑脊髓脑膜炎、结核性脑膜炎、结核性脑膜脑炎和化脓性脑膜炎等。若医院采用国际疾病分类标准编码

(ICD-10)可在中枢神经系统炎性病症目录下查找(统计号,编码范围G00-G09)。涉及上述病例的医疗机构相关科室如下:传染病科、内科(神经内科)、儿科、病案室、防保科等。

三、监测内容

(一)常规监测。

监测病例中明确诊断为流脑或乙脑的,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发的《全国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监测方案》和《全国流行性乙型脑炎监测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哨点监测。

1.医院及监测病例数。

各地级以上市在广东省急性脑膜炎、脑炎医院参考名单

(附件2-1)选择辖区内的1家以上医疗机构开展监测。各地每年可参照中央补助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疫苗可预防细菌性疾

病和乙脑监测”工作任务数或省疾控中心下发的免疫工作计划任务数调整医院,并将医院和监测计划报省疾控中心备案。

2.监测内容与方法。

(1)病例的报告与登记。

医院医护人员在门诊或住院部发现符合监测病例的患者,应进行登记,并由医院以疑似乙脑或疑似流脑进行网络直报。

(2)病例流行病学调查。

辖区疾控中心按急性脑膜炎、脑炎监测病例调查表(附件2-2)对病例进行调查,调查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联系电话、现住址、出(入)院诊断等,对于14岁以下病例还要详细询问流脑疫苗,乙脑疫苗,B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和肺炎球菌疫苗接种史。

(3)样本采集。

医院医护人员在门诊或住院部发现符合监测病例的患者,应及时采集患者血液和(或)脑脊液标本各4ml(无论是否使用抗生素治疗,都要尽快采集,标本要尽可能在使用抗生素治疗前采集),并通知辖区疾控中心。

(4)标本送检及检测。

医院采集的血液或脑脊液一部分用于病原学培养分离

(最好床旁接种),其余血液分离出血清。及时将病原培养物和血清标本送至辖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辖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医疗机构送来的标本应尽快送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检测。

市级疾控中心收到标本应7日内完成乙脑特异性抗体IgM检测及病原学培养物的初步判定,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向县区疾控中心反馈。市级疾控检测后剩余血清、脑脊液标本及分离到的菌株定期(每月)上送广东省疾控中心病原微生物所进行复核检测,标本交接要认真填写急性脑膜炎、脑炎病例标本送检单(附件2-3)。

标本采集、保存、运送及检测工作要严格遵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

四、资料管理与信息利用

(一)病例个案资料管理。

辖区疾控中心负责将急性脑膜炎和脑炎监测调查表,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中的乙脑或流脑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上报,若诊断结果非乙脑和流脑的,在疾病备注栏写明诊断及病原体(如:新生儿化脓性脑膜炎,肺炎链球菌)。

(二)资料汇总与上报。

医院每季度收集所有符合监测病例定义的个案基本信息,并填写急性脑膜炎、脑炎监测病例基本信息一览表(附件2-4)。主要内容包括:病例姓名、性别、年龄(或出生日期)、现住址、发病日期、入院日期、出院日期、出(入)院诊断和转归等信息,并及时报送给辖区县级疾控中心。县级疾控审核并对

14岁以下儿童补充完整疫苗免疫史后,每半年将此信息报送市

级疾控中心。

各市在每年6月15日前,通过邮件方式向省疾控中心报告中期工作开展情况及上半年医院监测病例汇总表。每年的1月15日前通过上述方式报告上一年全年工作开展情况及上一年全年医院监测病例汇总表。

五、职责与分工

(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印发急性脑膜炎和脑炎监测方案以及协调、组织工作。

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急性脑膜炎和脑炎监测工作;负责选定医院,落实所需监测经费,确保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督导辖区内急性脑膜炎和脑炎监测工作。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省疾控中心负责全省急性脑膜炎和脑炎监测方案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对方案进行培训、督导,定期完成资料整理和分析。负责对实验室检测工作进行质量控制和技术指导。对上送菌株进行复核鉴定。对乙脑IgM抗体阳性标本进行复核,根据样本上送情况选取一定比例的阴性标本进行复核。

市级疾控中心负责急性脑膜炎和脑炎监测工作现场指导、人员培训;负责标本检测及培养出的菌株上送,乙脑IgM抗体阳性标本全部上送,选取10%阴性标本上送,并填写乙脑病例一览

表(附件2-5),乙脑病例标本一览表(附件2-6)和乙脑病例的实验室检测结果及上报信息表(附件2-7);定期对监测开展情况及检测数据进行分析和反馈,及时将结果报告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控中心。

县(区)级疾控中心负责与医院沟通、开展监测病例个案调查、标本的上送,负责监测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上报。

(三)医院。

负责符合监测病例定义患者的报告,标本采集及病例病原分离培养,血清及病原培养物的运送并协助疾控部门完成流行病学调查等。

六、质量控制

(一)培训。

省、市、县(区)疾控中心定期组织培训辖区内参与急性脑膜炎和脑炎监测的工作人员,提高哨点监测、现场调查处臵、数据分析利用、实验室检测等能力。

(二)质量评估。

市级疾控中心对辖区内的医院进行业务指导,每半年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监测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并将结果反馈至各医院,同时报送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省疾控中心。

省疾控中心每年1月31日前对上一年度监测工作进行质量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反馈至各地市,同时上报省卫生计生委。

(三)督导。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急性脑膜炎和脑炎监

测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省卫生计生委对监测工作进行不定期督导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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