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结核菌后妊娠妇女较正常人更容易发病
妊娠期间,由于体内代谢功能和内分泌紊乱、早孕反应和胎儿生长发育的需要等原因导致孕妇抵抗力低下;妊娠后期,由于T淋巴细胞活性下降,机体内结核杆菌易由淋巴系统扩散至血液循环,而引起结核播散,导致妊娠期和产褥期发生肺结核的患者还易伴有肺外结核。正在治疗的结核病患者暂不宜妊娠,性生活要做好避孕措施
妊娠常常是患结核病的女性引起病情恶化的因素之一,这主要是由于妊娠期内分泌、免疫及呼吸功能都有不同程度的变化,早孕反应如恶心、呕吐,导致食物的摄入不足、吸收不良,同时胚胎发育需要摄取母体营养,使得孕妇更加营养缺乏;另外部分抗结核药物如利福平对胎儿有不确定的致畸作用;氨基糖苷类药物如链霉素可经胎盘屏障进入胎儿循环,妊娠者使用易造成婴幼儿先天性耳聋。这些因素对结核病的治疗效果和胎儿的发育生长都有影响。而母亲患传染性肺结核时,还可能传染给胎儿,使新生儿发生先天性结核病。妊娠分娩后,由于体力消耗明显、抵抗力下降以及腹压骤降,也容易使感染结核杆菌的患者发病,稳定的结核病灶转为活动期,所以正在治疗的结核病患者暂不宜妊娠,性生活过程中应做好避孕措施。怀孕后感染结核病要遵从医生指导若怀孕后发生结核病,在妊娠2个月内应终止妊娠。考虑到抗结核药物在体内的残留和代谢后排出体外的时间,患者应在遵医嘱停止治疗6个月后,再考虑怀孕。如果妊娠已经超过3个月,可在进行抗结核治疗下维持妊娠,但患者必须在产科医生与结核科医生的严密监督下,进行产前检查与适当的抗结核治疗;产后也要及时复查,以防结核病恶化或复发。肺结核患者产后不宜母乳喂养在治疗中尤其是传染性肺结核的母亲应选择人工喂养。肺结核患者在接受抗结核治疗期间不要实施母乳喂养。新生儿在出生时接种了卡介苗,接种成功后可有效预防婴幼儿重症结核和结核性脑膜炎的发生,但婴儿的免疫屏障需一定的时间才能发挥作用。活动性肺结核患者接受规则抗结核治疗2-3周后,传染性可明显降低,故完成一个月联合抗结核药物治疗后,”痰菌持续阴性时“,母亲可考虑与婴儿接触,建议接触时佩戴口罩。小知识
咳嗽、咳痰≥2周、咯血或痰中带血,就要怀疑是否患结核
出品:长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制作:医靠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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