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结核性母婴传播三

文章来源:结核性脑膜炎   发布时间:2018-11-8 11:17:11   点击数:
 

七、婴儿的结核病预防对策

母亲在妊娠期间未发现患活动性结核病者,新生儿出生后,初步视为无结核感染的健康婴儿。但在产后数周、乃至数月后发现母亲患活动性结核病。此类婴儿应该在第一时间进行结核感染的筛查,根据症状、体征及检测结果,分别归入:①可能无结核感染(无异常症状及体征,TST或IGRAS阴性);②潜伏结核感染(无异常症状及体征,TST或IGRAS阳性,胸片未见异常);③疑诊结核病(有异常症状及体征,TST或IGRAS阴性或者阳性,胸片可见异常);④确诊结核病这四类中的某一类。

7.1如婴儿<3月龄,疑诊结核病、或已确诊结核病,应立即给予标准抗结核方案治疗(强烈推荐,中等质量证据)。如婴儿<3月龄,属于可能无结核感染、潜伏结核感染,则建议预防性抗结核治疗(9H);

7.2如3月≤婴儿<1岁,而母亲产后数周至数月后发现患传染性肺结核,婴儿筛查TST或IGRAS为阴性,则可能无结核感染,也可能为假阴性结果。因此的相应的处理方案为:即予以母婴隔离,人工喂养,直至母亲经正规抗结核治疗1月及以上,并经检测确定不具备传染性后,方可解除隔离。

婴儿应1岁以内每六个月复测TST,并尽可能每年进行复测。如复测始终TST<10mm,并排除免疫缺陷,则可明确为未感染结核病;如复测TST≥10mm,婴儿无临床症状,胸片无异常,则考虑为潜伏结核感染高危人群,建议预防性抗结核治疗(9H);如婴儿出现系列症状,其他的治疗无效,经过检查确诊、或临床诊断为活动性结核病,则予以2HRZE/4HR抗结核治疗;如存在耐药结核感染,则按儿童耐药结核治疗方案治疗。

八、婴儿结核病的治疗措施及处理对策

婴儿出生后数周乃至数月,经检测证实或临床诊断为活动性结核病,则需要立即抗结核治疗,并对家属进行筛查,努力查明未发现的传染源,以及家庭中任何其他可能的隐藏结核病人。

其中,0-3月龄之间的婴儿一旦疑诊或确诊肺结核或结核性周围淋巴结炎,应立即给予标准抗结核方案治疗(强烈推荐,中等质量证据)。

标准抗结核方案:2HRZE/4HR。抗结核药物应每日使用。

药物用量:异烟肼(H)10毫克/公斤(范围7–15毫克/千克);最大剂量毫克/利福平(R)15毫克/公斤(范围10–20毫克/千克);最大剂量毫克/

吡嗪酰胺(Z)35毫克/公斤(范围30–40毫克/公斤)乙胺丁醇(E)20毫克/公斤(范围15–25毫克/公斤)(强烈推荐,中等质量证据)。

疑诊或确诊结核性脑膜炎和骨关节结核的儿童应予以HRZE治疗2个月,随后两药方案(HR)治疗10个月,总疗程为12个月(强烈推荐,中等质量证据)。

九、潜伏性结核感染(LTBI)的婴儿

对于<1岁的婴儿,虽然CD4、CD8淋巴细胞计数绝对值高于成年人,但细胞免疫力低下。一旦感染结核杆菌,幼儿(年龄小于5岁)出现结核病情发展的风险,特别是血播型结核病和结核性脑膜炎的风险高。越幼小的婴儿,越是免疫不成熟,越可能被传染结核病。因此,及时发现和早期治疗LTBI对于儿童结核病的预防非常重要。美国儿科学会建议,对LTBI的筛查没有年龄下限。对结核病进行风险评估,应在儿童第一次接触活动性结核病后,而<1岁的婴儿应每六个月复测一次(如出生2周龄,有第一次接触史即给予筛查、并于6个月和12个月龄均再次筛查),并于1岁以后,仍尽可能每年进行一次复测或筛查。如果疑似结核病感染,LTBI检测应在任何时间进行。需要强调的是,<3月龄的婴儿,因为细胞免疫力低下,如果筛查出现TST或IGRA阴性结果,那么这个结果不足以确切排除结核感染的可能性,应继续监测,并在婴儿≥3月龄时再次筛查。

9.1存在高危因素的结核潜伏感染的婴儿

1岁以内的婴儿一旦怀疑有结核病接触史,应无论婴儿多么幼小,均应尽快进行结核感染的筛查,一旦婴儿筛查提示LTBI,应对所有密切接触的家属进行筛查。婴儿经筛查发现为LTBI,是否治疗取决于有无高危因素,即有无确切、频繁的传染性肺结核接触史。

9.1.1筛查发现母亲为传染性肺结核

如对家属进行筛查,发现母亲为传染性肺结核,则此类婴儿属于存在高危因素的结核潜伏感染的婴儿。这种情况下,则建议母亲立即予以抗结核治疗(2HRZE/4HR),婴儿立即给予预防性抗结核治疗(9H);此等情况下,母婴无需隔离,可继续母乳喂养。但母亲应佩戴口罩直至确定无传染性。

9.1.2筛查发现母亲为“潜伏性结核感染”,存在其他传染源

如筛查发现母亲无活动性肺结核,但属于潜伏性结核感染,则母亲按潜伏性结核感染进行监测和评估;在此期间,无论母亲是否预防性抗结核治疗,母、婴均无需隔离,继续母乳喂养。但母、婴需要与筛查发现的患活动性结核病的其他家属隔离。如母亲未接受预防性抗结核治疗,应继续监测母亲有无结核感染活动进展的依据,建议在产后第2、4、6月复测来排查活动性结核病。

9.2不存在高危因素的结核潜伏感染的婴儿

9.2.1筛查未发现家庭成员活动性结核病

1岁以下的婴儿如经筛查发现为LTBI,同样应对家属进行筛查,以期发现传染源或隐藏的结核病人。如筛查发现婴儿亲近人员或直系家属,特别是母亲没有活动性结核病,则此类婴儿即属于不存在高危因素的结核潜伏感染的婴儿,应每六个月复测TST,并尽可能每年进行。如复测TST,发现皮丘增大至10mm,则建议预防性治疗;反之,未达到预防性治疗标准,则无需治疗,继续监测。此类婴儿,母婴无需隔离,继续母乳喂养。同时,应继续监测母亲有无结核感染,建议在产后第2、4、6月复测来排查结核感染。

9.2.2筛查发现母亲为潜伏性结核感染

如筛查发现母亲无活动性肺结核,但属于潜伏性结核感染,则母亲按潜伏性结核感染进行监测和评估;在此期间,无论母亲是否预防性抗结核治疗,母、婴均无需隔离,继续母乳喂养。同时,<1岁的婴儿应每六个月复测TST,并尽可能每年进行。如母亲未接受预防性抗结核治疗,应继续监测母亲有无结核感染活动进展的依据,建议在产后第2、4、6月复测来排查活动性结核病。

9.3预防性抗结核治疗方案

预防性抗结核治疗方案:推荐的治疗方案包括:6或9个月异烟肼;3个月的异烟肼+利福喷丁方案;3-4个月异烟肼+利福平方案;或3–4个月利福平(强推荐,中高质量证据)。发达国家首选异烟肼(7-15mg/kg)每日治疗九个月的方案(有效率为75至90%,高达%)。在难以坚持的情况下,九个月的每周两次或三次异烟肼治疗也能提供实质性的保护。而如果能够良好坚持,六个月的异烟肼治疗也是适宜的方案(60到70%的有效性)。

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世界卫生组织(WHO)则建议首选异烟肼每日治疗六个月的方案。

小结

由于婴儿结核病的特殊性,难于诊断,后果严重,尤其应强调预防和阻断家庭结核传播的重要性。而妊娠及产后妇女具有结核易感的特点,因此,对婴儿结核感染预防及治疗的措施,应该从母亲准备妊娠即开始进行。对于妊娠结核病及新生儿、婴儿结核感染,目前存在着大量的空白。亟待医务工作者展开相关的研究工作,共同努力,逐一填补空白。

来源:《新发传染病电子杂志》年8月第2卷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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