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担而不保"年内私募债违约第五单已现
年初以来,中小企业私募债频频爆发违约风险。 据《第一财经》不完全统计,自年初以来爆出利息违约及本金违约风险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已有5只。而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个数字仍将继续增长,背后重要缘由与担保公司不作为有关。 1名专门进行私募债交易的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表示:“还会有更多的违约出现,白癜风产生的缘由尤其是那些担保公司在债券出现违约风险时其实不实行代偿,这是私募债频现违约的重要缘由。” 私募债违约现第五单 今年年初以来,本来由于成为债市“鸡肋”而被忽视的私募债却屡屡由于“违约风险”成为市场焦点。 据《第一财经》不完全统计,目前私募债券种已实质违约的一共5只债券,分别是3、4月份爆发违约风险的“13中森债”、“12华特斯”,7月24日正式违约的“12金泰债”,7月29日违约的“12津联债”和8月25日爆出利息违约的“13华珠债”。 1名华东地区私募债交易人士对《第一财经》表示,私募债券市场会陆续爆出更多的违约事件,私募债市场本身的风险就比公募市场大,加上一些担保公司在债券暴露风险以后谢绝承担代偿义务导致私募债券本金和利息违约几率进一步增加。 “加上当前经济下行压力比较大,小企业运营压力和融资本钱都居高不下,私募债违约几率比经济扩大时期自然要高,这也符合市场规律。”1名固定收益分析人士称。 据本报不完全统计,自2012年5月中小企业私募债诞生至今,目前仍在存续期内的私募债总计396只,代偿本金总额569.35亿元,其中2014年年内到期的有14只,2015年到期的有24只。 “2014至2015年是偿付小高峰,而且经济下行压力比较明显,可能会是违约相对集中的时期。评估这些债券的风险,首先是企业的资质,另外一个重要因素就是要看担保公司,目前担保公司担而不保的现象加重了违约风险。”1名固定收益分析人士称。 上述华东地区私募债交易人士对本报表示,投资者可以主要关注由中海信达担保的私募债券,违约风险比较大,“或说都有违约风险。”“中海信达”全称“中海信达担保有限公司”,目前由于失信已被列入国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担保公司不作为 “虽然私募债券实质性违约已出现了好几例,每次终究都是公司自行张罗进行偿付,担保公司根本都没有实行代偿。”上述私募交易人士将有些担保公司只收保费不实行代偿的行动称为“流氓担保”。 上述人士泄漏,14中森债虽然违约但最后发行人自己想办法进行了偿付,作为具有“不可撤销连带担保”的中海信达虽然给投资者致以许诺函表示“承担代偿”,但终究却并没实行。 新近违约的13华珠债的担保方也是中海信达,目前尚未有其代偿的消息。《第一财经》致电中海信达,无人接听。 7月24日违约的“12金泰债”由天津海泰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连带担保”,但海泰担保本身北京医治白癜风也由于失信已被列入国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另据知情人士泄漏,海泰担保目前的保证金账户已被查封,根本不可能实行任何担保。7月29日是“12津联债”投资人实行回售权最后截止日期,但该债券的发行人法定代表人已失联,该债券本来将于2015年1月29日到期,但现在基本无望。 除“12津联债”和“12金泰债”,海泰担保还担保了“13津海01”,该债券将于2015年1月9日到期。 与海泰担保相比,中海信达担保的私募债数量更多,因此其担保的债券堕入违约风险的几率也就更高,而且中海信达已惯于“流氓担保”,交易员普遍对中海信达表示不信任。 《第一财经》根据Wind数据统计,目前由中海信达提供“不可撤销连带担保”的私募债券总计10只,本金额总计超过10亿。 但上述华东区私募债券交易员则认为,实际的私募债券担保数量应当超过上述范围,由于私募债本身不太好统计可能存在漏计的现象。 完善担保法律 令交易员普遍不解的是,这些违约的私募债券发行人在违约以后基本上是选择了自行筹资偿还债券,而没有起诉本来应当实行“不可撤销连带”的担保公司。 “2的保费不是小数目,收了保费却不实行担保,而且1句没钱了事,这真是一本万利的生意。”上述交易员说道。 北京天驰洪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阳向《第一财经》解释称:“这些企业即便起诉也拿不到代偿金,由于担保公司普遍没有资金,它们的资金绝大部分在银行以保证金的情势存在,而这部分资金由于在保证金账户当中,法院在银行的配合下只有查封账户而没有转出资金的权利,因此并不能强制执行担保公司实行担保。” 担保公司之所以向银行提供保证金旨在取得更大范围银行的授信,进而能够获得更大的担保额度,目前一家担保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等于其保证金乘以一定的担保倍率。 举例来说,一家担保公司在银行的保证金账户中为100万元,担保倍率为10,则其可担保的金额为1000万元。 “而且担保公司担保的不仅是私募债券,还有包括银行贷款等在内的债务,法院不能由于1单担保没能实行而将担保账户中的资金强行转移,由于杠杆率导致的代偿远超过担保账户中的保证金数量。”张阳说。 张阳补充称:“法院强制执行担保合同只有一种情况,就是保证金账户所对应的其他债务到期。”但由于担保公司的循环担保,这种情况只是在理论上存在。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很多专业的担保公司其实都是空壳运行,“其向银行缴纳的10保证金其实都是债务人代缴”,因此很多非正规担保公司的担保业务其实都是典型的空手套白狼。 要改变当前“流氓担保”盛行的情况,张阳建议,应当由中央牵头组建中国再担保团体,类似中国再保险团体,由再担保团体为这些担保公司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