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长春医保将脑瘫、孤独症、肝豆状核变性、人工耳蜗再造术及康复治疗纳入医保“个人低自付”管理。这意味着长春市大病低自付病种又新增5个,至此,长春市大病低自付病种已达27个。
创新支付方式大病也能“看得起”为解决重特大疾病患者救治难题,今年年初,市委、市政府将“扩大低自付病种”写入幸福长春行动计划。
据长春医保调研显示,长春地区每年约有余名脑瘫患者、余名孤独症患者、余名先天耳聋患者,每年平均治疗费用在5万余元。治疗周期长、费用高,给患者及家属带来了沉重负担。
为解决这部分大病患者的看病难题,长春医保通过改革支付方式实施议价谈判,对5个病种的治疗费用议价团购,打破目录限制,实行“按病种定额打包付费”,将患者承担不起的自费项目纳入“低自付”定额结算。
经过5年努力,目前,长春医保的重特大疾病“个人低自付”政策,已经覆盖了27个大病病种,已惠及4.38万人。“低自付”病种报销比例平均达96.83%,个人自付额平均减少4万余元。
支付一次起付线实现全年治疗即日起,持有我市户口并参保满3年的市医保患者,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以上新增5种大病低自付病种,个人一年只需支付一次起付线,就可以实现全年的门诊或住院治疗。
参保职工患者住院起付线为:医院元、医院元、医院元;参保城镇居民患者住院起付线为:医院元、医院元、医院元,医院,起付线均为元。
此外,长春医保开通了大病低自付待遇审核绿色通道。符合申报条件的患者,只需携医院的医保办公室审核即可。大病低自付待遇每年审核一次,有效期截止到当年年底。
相关链接5个新增大病低自付病种待遇享受条件:
(一)参保条件
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应具有长春本市户口和连续参保时间各满三年。
2、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患者中,未落户及参保时间不满三年的儿童,可持父母户口办理。父母应具有长春本市户口,参加长春市城镇居民或职工医疗保险,且居住及连续参保时间满三年。父母双方有一方满足上述条件即可。
3、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患者,连续参保时间满三年。
(二)脑瘫、孤独症康复治疗待遇补偿要求
1、年龄在0~10周岁(不含10周岁)的长春市医保患者,年龄范围以申请时间为准。
2、经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并由指定专业康复、医疗机构进行综合评估,具有康复价值,能够体现康复效果的儿童。
3、没有享受国家或省、市救助项目等补贴的患者。
4、评估费用不在低自付大病补助待遇补偿范围。
(三)先天性耳聋人工耳蜗植入手术治疗待遇补偿要求
1、年龄在0~18周岁(含18周岁)的长春市医保患者,
年龄范围以申请时间为准。
2、具备人工耳蜗植入手术适应症,且没有享受国家或省、市救助项目等补贴的听障患者。
3、仅限单侧人工耳蜗植入治疗。患者如需植入双侧人工耳蜗,则另一侧的治疗及耗材费用不在低自付大病补助待遇范围。
4、疾病筛查与评估费用不在低自付大病补助待遇补偿范围。
(四)先天性耳聋人工耳蜗植入术后门诊康复治疗待遇补偿要求
1、年龄在0~18周岁(含18周岁)的长春市医保参保
患者,年龄范围以申请时间为准。
2、限人工耳蜗植入术后2年以内康复治疗的患者。
长春医保大病低自付病种共27个:尿毒症血液透析、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唇腭裂、肾移植手术(不含供体所有费用)、单(双)侧锁骨骨折内固定治疗、单(双)侧肱骨骨折内固定治疗、单(双)侧尺骨骨折内固定治疗、单(双)侧桡尺骨骨折内固定治疗、桡尺骨骨折内固定治疗、血友病门诊(住院)治疗、骨结核住院非手术治疗、结核性脑膜炎住院治疗、肝豆状核变性门诊治疗、癌症晚期舒缓治疗、脑瘫、孤独症、肝豆状核变性、人工耳蜗再造术、人工耳蜗再造术后康复治疗。
长春医保咨询、8110。
来源:长春日报
记者:温斯琪
编辑:冬已
责编:李蕴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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