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毒性药物简介

文章来源:结核性脑膜炎   发布时间:2021-3-19 4:53:25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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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概论

耳毒性药物是指毒副作用主要损害第八对脑神经(位听神经),中毒症状为眩晕、平衡失调和耳鸣、耳聋等的一类药物。[1]

已知的耳毒性药物有近百种,常用者有氨基甙类抗生素(链霉素、卡那霉素、新霉素、庆大霉素等),大环内酯类抗生素(红霉素等),抗癌药(长春新碱、2-硝基咪唑、顺氯氨铂),水杨酸类解热镇痛药(阿司匹林等),抗疟药(奎宁、氯奎等),袢利尿剂(速尿、利尿酸),抗肝素化制剂(保兰勃林),铊化物制剂(反应停)等,其中氨基甙类抗生素的耳毒性在临床上最为常见。

药物内耳中毒的临床特点

(一)中毒途径

药物经口服、肌肉注射、静脉注射、局部创面敷用、体腔或椎管注射、中耳滴药等途径,均可对内耳产生毒副作用,孕妇使用该药可经胎盘损害胎儿的听力。[1]

(二)听力损害的特点

早期为明显双耳或单耳高频听力损失,即对-Hz听力损失,但对低频(语言频率)即-Hz影响不大;自用药到出现耳聋需要一段时间,且还有明显的延迟作用。听力损失在用药停止一段时间后发生,随时间的延长而加重,晚期表现为全频程的听力丧失甚至全聋。[1]

(三)前庭受损的特点

表现为眩晕、恶心、呕吐、平衡失调、步态不稳等,前庭功能检查显示功能低下或丧失,经前庭功能代偿后可逐渐恢复平衡,也有长期不能恢复者。[1]

(四)个体差异

有些病人往往有家族倾向和个体差异,在使用该类药物时,即使小剂量、短疗程、正常用药途径,也可能出现早期或严重的耳中毒反应。

(五)年龄差异

儿童和老年人易出现药物性耳中毒。

(六)其他

肾功能不全患者禁用该类药物。

在噪声环境中工作和生活的人,因为内耳较脆弱,可加重药物的损害。

耳毒性危险因素

1.高日剂量和总量。

2.长期治疗超过2周。

3.血药浓度升高。

4.发热、脱水和败血症时,血药浓度增高。

5.肾功能不全,使药物蓄积,加重其耳毒性副作用的发生。

6.老年人。

7.与其他耳毒性药物联用。

8.暴露于高强度的噪声环境中。

9.曾有听力异常者。

10.患耳感染及有家族史者。

监测手段

监测早期毒副反应

早期毒副作用的主要表现为:

头痛头晕、耳鸣、耳部满涨感、耳聋、眩晕、平衡失调等耳毒性反应,恶心、呕吐、血尿、蛋白尿、尿量减少等肾毒性反应。[1]

听力测试

听力测试:在用药前、用药过程中及长期用药后定期进行听力检测。

(1)音叉试验可粗略测试气、骨导听力改变,但不能发现早期高频听力下降。

(2)电测听(纯音测听)。

(3)没有仪器时,可做言语测试或秒表测试,即用简单易懂的词语或表声来测试听力。 [1]

前庭功能检测

可疑前庭有损害时,如出现眩晕、平衡失调等,应做前庭功能检测,如温度刺激试验。[1]

血药浓度及肌酐清除率测定

在用药过程中宜进行血中药物浓度监测,以指导临床用药;不能测定血药浓度时,应根据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可据以下公式计算:

成年男性肌酐清除率=(-年龄)×体重(kg)/72×患者血肌酐浓度×0.85

成年女性肌酐清除率=(-年龄)×体重(kg)/72×患者血肌酐浓度×0.85

或用血肌酐含量来调整剂量。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作为停药指征:(1)血清肌酐.61umol/L或增加35.36umol/L(原血肌酐正常)。(2)血清肌酐至少增加44.2umol/L,原血肌酐升高,但在.2umol/L以下。(3)血清肌酐增加88.4umol/L,原血肌酐.2umol/L。[1]

使用规范

严格掌握用药的适应症、用法用量及疗程

仔细询问家族史、用药史、过敏史

家族中发生过氨基甙类中毒者,其发生中毒的可能性比一般人大得多,用此类药时应审慎;既往使用过氨基甙类抗生素及其他耳毒性药物,或听力有损失者,应特别慎重,防止蓄积中毒;有过敏史者禁用。[1]

注意人群及年龄差异

6岁以下儿童、孕妇和65岁以上老人禁用;特殊情况例外,如结核性脑膜炎、鼠疫、土拉菌病等。

特别注意药物的相互作用

1.同时或先后连续在局部或全身应用氨基甙类抗生素,可增加耳毒的可能性。

2.该药与其他耳毒性药物(如红霉素等)、强利尿药(如呋喃苯胺酸、利尿酸等)、卷曲霉素、顺铂、呋塞米或万古霉素等联合使用,耳中毒可能性增加。

3.该药与碱性药(如碳酸氢钠、氨茶碱等)联合使用,抗菌效能可增强,但同时耳毒性也相应增强,必须慎重。

(九)用药时注意

1.给予首次饱和剂量后出现肾功能不全、前庭功能障碍和耳聋的患者应酌减或停药。

2.患者应大量饮水以减少对肾小管的损害。

3.持续在同一部位注射可影响药物的吸收,应经常更换注射部位。注射药液浓度一般为-mg/ml,不宜超过mg/mL。

4.氨基甙类药物有迟发反应,停药后发生耳聋、耳鸣或耳部满胀感者应引起高度注意。

(十)逾量处理

主要用对症治疗和支持疗法。

1.用氨基甙类抗生素时应适当给以维生素类药物,同时使用一些生物制品(氨基酸类、ATP、辅酶A、细胞色素C、核苷酸、软骨素、葡萄糖醛酸、水解肝素等),这些制品对预防和治疗氨基甙类药物中毒有一定作用。

2.氨基甙类与青霉素类或头孢菌素类联合使用可获得协同作用,应减少氨基甙类的用量,以防止毒副作用的发生。3.腹膜透析或血液透析有助于从血中清除毒性药物。

耳毒性药物

1.解热镇痛药:乙酰水杨酸、水杨酸钠、非那西丁。其受损部位为耳蜗底,故初期表现为高频听力丧失,并可引起耳鸣、眩晕、平衡失调,耳部症状可停在停药后24-48h消退。[1]

3.抗生素:目前已知影响听力的药物有近百种,其中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危害最大。

4.利尿剂:利尿酸最易引起暂时性或永久性耳聋,对肾功能不全者更易导致耳聋。[1]

5.抗恶性肿瘤药:氮芥、顺铂等可引发听力障碍,出现不可逆的高频听力丧失,且与用量和用药时间成正相关。[1]

6.抗疟药:奎宁、氯喹的主要损害部位在内容螺旋神经节而非感受上皮,引起耳鸣、耳聋,表现为低频区听力减退。[1]

正如你对你的身体健康负有全责,你必须保护你现在的听力或者保护你现在残余的听力。了解这些耳毒性药物和它们可能造成的危害是对自己很好保护。

影响

1.与强利尿药(如呋喃苯胺酸、利尿酸等)联合应用可加强耳毒性。

2.与其他耳毒性的药物(如红霉素等)联合应用可加强耳毒性。

3.与有肾毒性药物(如头孢菌素类)联合应用可加强耳毒性。

4.与肌松剂或有此种作用的药物(如安定等)合用,可使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加强。

5.本类药与碱性药(如碳酸氢钠、氨茶碱等)联合应用,抗菌效能可能增强,但毒性也相应增强。

6.青霉素与氨基糖苷类药物联合应用可对耐药肺炎球菌、草绿色链球菌及部分肠球菌有

注意事项

1.氨基糖苷类药物是一类毒性较强的药物,不宜用作轻、中度感染和门诊一线用药。

2.本药可通过胎盘进入胎儿循环,从而引起先天性耳聋,孕妇应避免用药。

3.老年患者肾功能减退,应采取较小治疗量。

4.对新生儿和婴幼儿应慎用,因为药物在其内耳停留时间更长。

5.疗程不宜超过2周,应用时应监测听力、尿常规及肾功能、前庭功能,有条件的应监测血药浓度。

6.出现耳源性毒性反应,应立即停药,可应用血管扩张剂、能量合剂、多种维生素和钙剂等治疗。

药物的耳毒性作用是指---任何一种药物导致的内耳损伤,这种损伤可以发生在耳蜗,前庭或和听神经,而且药物的剂量可多可少。不是所有的药物都有耳毒性,也不是所有耳毒性药物都会导致永久性的听力损失。

耳毒性作用可逆的药物:

水杨酸类---阿司匹林/含阿司匹林的药物,可引起轻-中度的听力下降,停药24-72小时后,听力恢复正常。

其他耳毒性作用可逆的药物:

布洛芬,萘普生,吲哚美辛(消炎痛);奎宁;红毒素,阿奇毒素,克拉毒素;万古毒素,去万古霉素,替米拉宁,daptomycin;襻利尿剂---利尿酸,布美他尼,吡洛他尼,azosemide,indacrinone,torasemide,呋塞米(速尿)等,可引起暂时性的听力下降,停药后一定的时间内,听力恢复。

注意!!耳毒性作用可逆药物在低浓度单独应用时,只是产生一过性的听力下降,但是,如果大剂量使用或/和同时应用多种药物,则可能导致永久性的听力损失。

耳毒性作用永久性的药物:氨基糖苷类抗生素---链霉素,双氢链霉素,新霉素,妥布霉素,卡那霉素,庆大霉素,奈替米星,阿米卡星,丁胺卡那霉素---使用此类药物,外毛细胞最容易受损,出现永久性的高频听力损失;随着剂量增大或应用时间增加,内毛细胞也会受损,永久性听力损失加重。

母系遗传的氨基糖苷类药物致聋:

在线粒体tRNA有遗传性缺陷的个体中,氨基糖苷类所致的耳聋发生率要明显的高。线粒体的DNA都是直接通过母亲传递给子女,所以是母系遗传。

带有线粒体A-G的突变患者,对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的耳毒性作用的敏感性增加,更容易因此类药物的使用发生听力损失。而且,即使没有使用此类药物,随着年龄的增加,也更容易发生耳聋。

其他耳毒性作用永久性的药物:

抗肿瘤药物(卡铂,顺铂,铁鳌合剂,长春花生物碱);多粘菌素,粘杆菌素,氯霉素;酒精,含碘消毒剂,苯扎氯胺,Chlorohexidine;吡咯,克霉唑,制霉菌素,咪康唑,发癣退等,在全身用药,或耳部局部用药时,可导致永久性的听力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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