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会员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是服务职工、团结职工、凝聚职工的一件实事、善事,是集团公司工会的品牌工作。体现了党政关爱、企业温暖和工会帮扶,实现“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的重要途径。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广大会员在帮与被帮过程中充分感受爱的价值,让每名会员感受职工之家的温暖。
一、参加对象
全体在岗在册工会会员,需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不含离退休人员和返聘人员),凡本人自愿均可参加,该项活动不接受单独个人加入。
二、缴费标准及要求
每期每人须交纳互助金50元。本着减轻职工负担,普惠服务职工的原则,本期会员大病互助资金,原则上由集团公司和集团公司工会统一代为缴纳。新会员、中间间断继续参加和年度转为长期合同制的会员作为入册资格费,需个人交纳本期互助金50元。
三、互助期限
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一期为一周年,中途不接受新会员参加。
四、救助范围和标准
(一)职工本人救助范围和标准
经二级(含二级)医院首次确诊患下列11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的,经住院治疗个人自付金额在元以上的(含元),一次性按住院费用个人自付自费部分的60%比例给付医疗救助金,当期救助金限额最高3万元。一个病种只给予一次补助,以后不再受理此病种救助。
会员本人享受11种救助重大疾病包括:
1、恶性肿瘤
2、慢性肾功能衰竭——达到尿毒症期须规律性透析治疗
3、再生障碍性贫血
4、急性心肌梗塞
5、心脏瓣膜置换术(须开胸手术)
6、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7、颅内肿瘤手术——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8、重大器官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9、冠状动脉搭桥术——须开胸手术
10、冠状动脉内支架植入术
11、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二)职工未成年子女救助范围和标准
工会会员未成年子女(不满18周岁)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的支付:夫妻双方均参加医疗互助活动且交费满一年以上的,从第2年开始,如夫妻双方在之前的所有责任期内从未享受过医疗补助金,其未成年子女患以下9种疾病的,经二级(含二级)医院首次确诊并且住院治疗费用在元以上(凭住院收费收据结算单)。对患病独生子女(符合国家独生子女政策并持有独生子女证书的)一次性给付元医疗救助金;对非独生子女中的一名患病子女,一次性给付元的医疗救助金。
夫妻双方中只有一方参加医疗互助活动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对患病独生子女一次性给付元的医疗救助金;对非独生子女中的一名患病子女,一次性给付元的医疗救助金。
会员子女享受9种救助重大疾病包括:
1、恶性肿瘤
2、慢性肾功能衰竭——达到尿毒症期须规律性透析治疗
3、再生障碍性贫血
4、心脏瓣膜置换术——须开胸手术
5、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6、颅内肿瘤手术——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7、重大器官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8、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9、冠状动脉搭桥术——须开胸手术
(具体以《邯郸市第十四期工会会员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为准)往期精彩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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