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财联社发布了一条快讯,目前重疾险新定义正在走银保监会内部流程,估计很快就要发布了。
今年的6月1日重疾险新定义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前消息也称8月底会实施重疾新规,可是没想到3个多月没有一丁点动静,直到如今才真有了点眉目。
新闻原话是:
重疾险新定义的终审方案已经通过,目前正在走银保监会内部流程,预计重疾险新定义将很快发布。那么,这次重疾新定义到底讲了些什么呢?今天就和大家好好聊聊~
重疾新规调整了哪些?
重疾新定义的终审方案修订涵盖了重疾种类、疾病定义、赔付比例等多方面的调整。
1.新增3种高发重疾
重疾险新规,由之前的25种重大疾病拓展至28种重大疾病,这3种分别是:
·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
·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虽然是新增了3种重疾种类,但目前的重疾险产品都高达上百种病,大部分的产品是囊括了这3种病的。
只要你不是买了特别坑的产品,基本没啥大影响。
所以,新规重疾范围扩大不代表保障范围扩大了,只是重疾定义更人性化和标准化了。
2.赔付比例调整
①轻症甲状腺不算重疾,只赔30%
要不要把甲状腺癌踢出重疾,一直有争论。
但最终重疾新定义(征求意见稿)没有一刀切,甲状腺癌并没有被踢出重大疾病范围,而是将甲状腺癌分成了重疾和轻症:
TNM分期为Ⅰ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按轻症赔付30%;
中度或更严重的甲状腺癌,则按重疾赔。其实,这也不难理解。甲状腺癌发病率高、理赔率高,可甲状腺癌高发的那几种(乳头状、滤泡状)致死率并不高,而且和白血病、胰腺癌相比,对身体伤害极小。最关键的是治愈率还非常高,5年生存率高达80%、10年生存率能超过95%。
举个栗子:
现在:买份重疾险,保额50万,万一确诊Ⅰ期甲状腺癌,最高可以赔付50万。重疾新政后:Ⅰ期甲状腺癌不再是重疾,算轻症,并且新政规定最多赔30%,50万保额*30%=15万。新政后,理赔一下子少了35万!②新增轻症只赔30%保额
相对而言,轻症规范这个变化带来的影响还是蛮大的。
一直以来,轻症的责任一直都不统一,所以各家保险公司可以自行决定保哪些轻症、达到什么条件才能赔。
比如:你有6种,我有10种,他有25种。你赔付20%,我赔付30%,他赔付50%。
但是差异化打多了,就变成得内卷化了,强行塞疾病,强行增加赔付次数的行为层出不穷,所以新定义对轻症做出了规范,算是好事。
不过不好的地方也有,比如新版明确给出了“轻度恶性肿瘤”、“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这3种轻症的定义,最多只赔30%。
也就是买50万保额,最多赔15万。
3重疾定义更严谨
重疾定义的变化这次变得更加严谨。
一是对一些治疗手段更严谨,比如说开胸手术改为开心包,更符合现代医学手段;
二是病情描述更严谨,比如说:
(原)恶性肿瘤——(现)严重恶性肿瘤
(原)急性心肌梗塞——(现)较重急性心肌梗死
(原)脑中风后遗症——(现)严重脑中风后遗症
可以让大家对疾病有一个更直观的感受——严重的赔,不严重的不赔。完全用检测数据作为标准,不使用主观判断,也尽量避免了保险公司跟消费者扯皮,防止理赔争议。
4.原位癌是否承保不做强制要求
其实,最开始的第一版新规确实直接剔除了原位癌,但6月发布的第二版做了补充,没有强制剔除原位癌。
因此,这次也一样,重疾新规对原位癌并没有强制要求,保险公司可以自己决定要不要保。
5.这些疾病更容易赔付
毕竟是13年前的疾病定义,有些疾病定义太严谨,出险概率很难;
近些年也是被大家吐槽得不行,保监局把心一横就把疾病定义不合理的地方全都调整了!
更宽松的:
*严重恶性肿瘤:去掉了艾滋病条款
*严重脑中风后遗症:引入肌力等级概念、咀嚼能力完全丧失改为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赔付更轻松。*冠状动脉搭桥术:把开胸改为切开心包,条件放宽许多。*严重脑炎后遗症或严重脑膜炎后遗症:增加了CDR评估科学依据,引入肌力等级概念、咀嚼能力完全丧失改为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赔付更轻松。*心脏瓣膜手术:把开胸改为切开心包,条件放宽许多。*严重脑损伤:引入肌力等级概念、咀嚼能力完全丧失改为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赔付更轻松*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删除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条件这一项,赔付条件放宽了~*严重运动神经元病:增加两项赔付条件,赔付条件也更宽松了*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减少外周血象条件,由三个改为两个,变得更宽松。你们关心的问题
重疾定义的修改,小保认为是有松有严,有得有失,理赔条件会更贴合实际,相应的理赔范围也变小了。
最后,聊聊大家都比较关心的几个问题:
①重疾险现在买还是等新规落地后买?
当然是现在。
这次是产品倒逼的监管,而不是监管引领的产品,现有的优秀产品,该下手还是的先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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